我完全接受【天津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网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申请会员您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为加强天津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单位管理,不断吸收和发展新会员,密切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会籍管理办法。 一、会籍管理 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设专人管理会籍,申请入会会员单位须填写《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入会后即编入会员库,正式加入会籍,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会申请表,经秘书处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会。会员退会时应清理完经济和相关事务,由秘书处收回会员证,在会员库中注销会籍。 对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并在会员库中注销其会籍。 二、协会的服务工作 1.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应经常与会员单位保持联系,协会应为会员及会员单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经验交流、岗位培训、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2.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深入会员单位,做到加强团结,和谐相处,增进友谊,相濡以沫,每年访问不少于四分之一的会员单位。 3.协会定期免费向会员单位提供《协会专刊》和《环境卫生工程》刊物。 三、会费制度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会费标准如下: 1) 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年; 4)理事单位: 3000元/年; 5)会员单位: 2000元/年; 6)欢迎会员单位或个人支持协会开展工作,提供赞助资金,协会按照捐助的会员单位的正当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四、奖惩办法 协会对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提供各方面支持的会员单位,以及为协会作出贡献的会员或个人,由部门或专业委员会推荐报协会秘书处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对违反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由秘书处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理。 五、财务管理必须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会议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保证协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